代理委托协议甲方(委托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被委托人):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158 号潇湘国际12 15电 话:公司账户:户 名: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账 户:43 0 5 0179 40 36 0000 004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得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得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费用乙方根据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专利申请费用:1、规费(规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规费未注明项目以国家专利局官方网站公布为准,甲方提供减免证明,乙方协助办理规费减免)
a、发明专利:345 0元(实质审查费2 50 0元+初审与印刷费9 50 元),符合条件减免后 5 6 0 元
b、有用新型专利:500 元,符合条件减免后 75 元
c、外观设计专利:500 元,符合条件减免后 75 元
2、代理费(不含规费):a、 发明专利:4000 元/项
b、 有用新型专利:1 8 00 元/项
c、 外观设计专利:8 0 0元/项
所述代理费包含至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得授权通知书、驳回通知书或视为撤回通知书期间得费用,但不包含需缴纳得规费
3、甲方在支付合同中所包含得金额后,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得发票,包含规费发票与乙方开具得代理费发票
4、甲方向乙方支付专利申请相关费用至乙方账户,如遇乙方账户调整以乙服务项目序号服务项目代理费(元/个)官费(元/个)数 量总 额(元)1发明专利申请42有用新型申请合 计(大写):壹万伍仟捌佰壹拾圆15 810方书面通知为准
5、甲方理解申请专利存在可能经专利局审查后不被授权得风险,假如本专利申请因此不能授权,所交代理费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