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消费纠纷存在问题及建议得思考今年以来,广西玉林市工商局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房产消费存在得开发商违约合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展开了调查,并对近几年来房地产消费纠纷表现形式,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寻找原因,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房地产消费纠纷得表现形式(一)因“定金”或“订金”产生得纠纷
消费者在买房之初,向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方支付定金,事后反悔,大抵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就是在没有弄清房源真实情况下支付定金
事后经过观察比对,发现所“定”得房子与房产中介方所说得大相径庭,也不符合自己得设想
二就是招架不住对方得软磨硬泡匆忙下“定”金
三就是买房之前没有与家人商量,支付定金后,遭到家人反对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就是有明显区别得
消费者或出于自身得原因,或而这笔钱通常被开发商模糊为“定金”
即使事后消费者不再打算买房,对方也以其违约为由,拒绝退回定金,从而产生了消费纠纷
(二)因广告不真实产生得纠纷
房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广告中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了消费者,引发得消费者投诉主要有以下情形:一就是房地产广告中声称得楼盘“一口价”销售,实际上,要享受“一口价”优惠就是有限制性条件得,或针对一次性全额现金支付购房款,或限定了户型,或限定了销售数量
这些限制性条件在广告中却没有交代清楚
二就是广告模糊了房源真实信息,存在夸大成分,或隐去采光不好、通风不好、楼间距太小等不理想因素
三就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得情况下,擅自发布预售广告
(三)因逾期交房产生得纠纷
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排列了“因玉博会、高考、连续 2 天以上雨天等”予以延期得因素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则应当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就是否逾期交房,假如在合同中约定得细节没有足够详细,留下了一些模糊地带,就是很难判定谁就是谁非
(四)因房产信息不相符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