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甲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协议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 农村耕地 700 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协议: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农村耕地 700 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 2025 年 03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03 月 25 日 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 700 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 元整、(小写)280000 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 700 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运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 700 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 700 亩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 700 亩 治理成果所有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 700 亩 在协议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 700 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运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 700 亩 界线、四至与别人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由此给乙方导致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补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