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X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管理标准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l、市容洁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私拉乱扯、流动商贩、跨门营业和占道经营等现象
2、城区临街建筑物墙体主面洁净、美观,无脱落、无褪色,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空调室外机不阻碍行人通行及安全,网内无垃圾杂物积存;无残垣断壁
3、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占卜、算挂等封建迷信活动
5、全天保洁,地面无垃圾、纸屑和痰迹
6、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洁净
7、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水质达标无杂物、无异味
8、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到位,地面无积水、垃圾和便溺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规划局、水利局二、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标准1、户外广告、邻街橱窗、牌匾等设置法律规范,洁净美观,无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2、无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景观设置户外广告
3、广告画面完整,无长期空白得广告位(超过 20 日)
4、无不法律规范用语、用字和烟草广告
5、无油漆脱落、字体残缺、亮化设施不全得广告设施
6、广告画面无胡喷乱画
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公益性广告不低于广告总量得 2 0%
责任单位:城管局、工商局三、夜景灯饰化、亮化管理标准1、无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夜景灯饰现象
2、夜景灯饰按规定时间开启或关闭
3、夜景灯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完整
4、夜景灯饰使用原材料、安装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牢固、安全
5、道路照明设施保持完好,能正常、安全使用,主干道装灯率1 00%,亮灯率达到 9 9%
责任单位:城管局、供电公司四、道路设施管理标准 (一)主干道设施管理 1、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法律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