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安全施工管理标准1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某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管理标准。2 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施工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2.2 本标准适用于某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各施工承包商。3 职责3.1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业主)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监督管理。3.2 监理部负责安全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3.3 各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定并实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安全施工方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的各级领导在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工作与施工必须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评比。4.2 业主总经理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生产法规,组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主持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批准年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施工承包商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接受业主和监理部的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4.3 工程建设必须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循铝业建设的客观规律,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事。4.4 成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由业主总经理任主任委员,业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项目总监、主承包商项目部经理主要负责人、监理部安全专业工程师、业主安全专业工程师及相关专业工程师任委员。安委会是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管理工作。4.4.1 安委会职责4.4.1.1 传达落实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4.4.1.2 制定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并讨论通过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管理规定、制度和重大管理方案等;4.4.1.3 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4.4.1.4 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重大问题的解决议案。4.4.1.5 讨论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的重大问题。4.4.1.6 决定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考核、奖罚议案。4.4.1.7 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