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物资管理条例 HF-SYGZ-C(12)-012、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 紧急采购管理办法4、 船东供料管理规定5、 制造产品设备进厂流转管理规定6、 制造产品器材代用、反馈管理规定7、 制造产品服务商申报管理规定8、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9、 铜矿砂管理规定10、燃油领用管理办法11、仓库安全防盗管理制度12、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13、固体废物堆场管理规定14、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15、造船产品外协项目管理规定16、保税物资管理办法物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管理,法律规范企业物资的采购、仓储、销售等行为,确保公司生产正常运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企业形象,以科学的管理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物资包括修造产品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造船外协产品以及劳防用品、办公用品和工具等。物资管理部是物资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储存、发放以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销售等。第三条 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物资管理部门应遵循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物资、设备采购、仓储、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废旧物资销售、保税物资管理等过程进行监控,防止不正当行为发生。第二章 物资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 修造船系统各管理部门及各下属工区参加对供应商的评价,负责按生产需要向物资管理部提出物资请购需求,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第七条 质量管理部参加对供应商的评价,并负责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工作。第八条 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对劳护用品以及涉及安全的采购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并对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 监督部负责对设备、物资采购、废旧物资销售、招标、比(竞)价的操作程序以及对供应商的评价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安排采购资金,监督采购部门合理地使用资金。第十一条 企划部参加对供应商的评价和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标以及废旧物资的销售。第十二条 物资管理部经理全面负责物资管理工作,组织对供方评价,对物资采购过程和废旧物资的销售过程进行监管,对采购物资和销售物资的价格把关,并有权对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处理建议。第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经理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采购物资的仓库管理工作,对采购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