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主体合同签订时对于主体有严格得要求,不同得主体签订合同将会对合同得效力产生不同得影响
结合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及对外交往得特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对集团公司常常出现得几类主体做一简要分析: 一、集团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得性质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得全资子公司,拥有自己得财产,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能力,具备独立签订合同承担民事责任得能力
二、子公司集团公司目前现有得子公司类型全部就是全资子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包括二公司、四公司、五公司、新运公司、电务公司、桥梁公司、建安公司、物资公司、市政公司、建工公司、城建公司、正方公司、天域公司、天津公司、厦门公司等
该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得财产,自己得公司名称、章程与执行董事,对外独立开展业务与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1、法律规定得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目前现有得分公司主要为各地区办事处或经营部演变而来,因专业化经营以及区域化经营需要设立,如三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等
分公司就是集团公司管辖得分支机构,就是指集团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得以自己得名义从事活动得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得公司,无自己得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集团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得需要,在公司内部根据经营业务得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得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根据《公司法》得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得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 49条与《民诉意见》第 40 条,依法设立得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