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临时请假制度篇一:企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 为法律规范企业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合用范围: 1、企业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合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 2、3 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协议制员工及处在试用期员工)合用所有条款
三、请假程序: 1、企业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立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
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 3 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 3 天以上、7 天(含)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同意
请假申请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立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 3 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3 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同意,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立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 5 天(含)以内,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 5 天以上、15 天(含)以内,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 15 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同意
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立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 3 天(含)以内,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 3 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同意;生产部经理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