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常城市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培训资料一、消防法1、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与公民财产得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顺利进行,指定本法。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得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得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得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得灭火工作得义务。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得单位与个人,应当以予奖励。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⑴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⑵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与所属各部门,岗位得消防安全责任人;⑶ 针对本单位得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⑷ 组织防火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而后器材完全有效;⑹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得消防安全疏散标志。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⑴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⑵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⑶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⑷ 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得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得义务。10、发生火灾得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11、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得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得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12、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火灾常识1、火灾:火灾就就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得燃烧所造成得灾害。2、燃烧得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与着火源。3、制止火灾发生得基本措施包括:⑴ 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得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得。⑵ 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得生产应密闭得设备中进行。⑶ 消除着火源。⑷ 阻止火势蔓延,在建筑物之间筑防火墙,设防火间距,防止火灾扩大。4、灭火方法,一切灭火措施,都就是为了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