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国家电网公司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工作,提高审计项目法律规范化水平,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审计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审计项目就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符合审计质量管理要求,审计结果在促进提高经济效益或管理水平方面效果明显,示范引导作用较强得审计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得优秀审计项目评审管理工作
第四条 优秀审计项目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得原则
包括申报、推举、评审、通报等工作步骤
第五条 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行统一组织、主动申报、逐级评选、择优推举、集中评审、分级表彰得方式进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审计部门就是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得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得组织管理
第七条 国网审计部(含分部审计处)履行以下职责:(一) 制定完善公司优秀审计项目评审管理制度
(二) 组织各级单位申报、推举审计项目, 对各级单位推举上报得审计项目进行评审
(三) 对评选出得优秀审计项目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表彰,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得优秀审计项目组织进行经验沟通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审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审计项目申报、评审、推举工作
(二)对本单位评选出得优秀审计项目在所属单位内进行通报表彰,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得优秀审计项目组织进行经验沟通
第九条 公司各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及下级单位审计项目申报与推举工作
第三章 申 报第十条 优秀审计项目实行“谁组织,谁申报”,由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得单位(以审计项目组长单位为准)推举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审计项目应为上年申报日以后至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