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随着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非婚生子女数量不断增加。尽管我国婚姻法第 25条与继承法第 10 条对非婚生子女都做了相关规定。但是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立法过于简单、原则,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确立制度欠缺,非婚生子女基本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实践中难以执行。本文通过讨论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对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建议。关键词: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保护制度;认领AbstractAlong with the change of the attitude towards marriage, the number of illegitimate children is increasing rapidly. Although our country has made some relevant regulations enthood establishing system and the imperfect protection system of basic rights and interests make the practical performance harder. In this thesis, it analyzes the proble lative experience.Key words:Illegitimate children;Legal status;the system for the adoption;Claim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探讨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始终存在的,它不随父母子女死亡而终止,不依法律程序而解除。所以,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所要履行的义务不能因为未生活在一起而免除。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做了较多规定,但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使非婚生子女在实践中往往处于不利的位置,为了更好地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已势在必行。一、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现阶段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不完善,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而建立完善的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才能有助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进而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进展。(一)有助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非婚生子女是具有特别身份的群体,所以对他们需要进行特别的更全面的保护。然而对非婚生子女保护的不到位,必定会造成非婚生子女基本权益的损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样是法律上所称的自然人,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法律给予了婚生子女应有的权利,那么非婚生子女也同样给予该有的权利。要是缺乏完善的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