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城三期 E 地块项目工程安全教育内容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级(公司)安全教育内容一、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是生产工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这条规定指明了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向、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安全工作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努力做到群众化,常常化,科学化,实行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开伤亡事故和消除职业危害。二、安全生产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393 号 、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准》JGJ59-202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5、《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80-202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20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30-202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62-2025; 1、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4、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