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辐射安全应急预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得要求,为使我院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能迅速实行必要合有效得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得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辐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本单位成立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辐射事件得应急处理救援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胡 玉 麻永怀 成 员:姜树华 张俊清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射线装置得使用场所、设备与人员进行辐射防护情况得自查与监 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与人员进行一般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本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即使汇报事故情况; 5、负责一般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得讨论确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6、辐射事故中人员受照射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量受照人 员得受照剂量; 7、负责信宿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得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 防止事故得扩大蔓延
二、一般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得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辐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指定事故处理方案,即使实行措施进行应急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并在一小时内上报本区环保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内容包括:突发辐射事件得类型,发生事件得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大小、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得初步情况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得领导下,在有经验得工作人员与卫生防护人员得参加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得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