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谁来种地问题凸现,培育壮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市场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要求日益迫切
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进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进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可以说,进展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推动规模经营已成为我国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进展的战略性选择
因此,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内涵、背景进行探讨,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内涵2025 年以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只是在部分理论讨论和政策讨论的文章中被提及
2025 年底的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
与传统承包农户“小而全”的经营方式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市场化为导向
自给自足是传统农户的主要特征,商品率较低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根据市场需求进展商品化生产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的内生动力
无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都围绕提供农业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
二是以专业化为手段
传统农户生产“小而全”,兼业化倾向明显
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分工分业进展,无论是种养、农机等专业大户,还是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都集中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一个领域、品种或环节,开展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