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关于临时用工管理的补充通知本文关于临时用工管理的补充通知由我细心为您整理,盼望这个关于临时用工管理的补充通知合同范本可以帮到大家。关于临时用工管理的补充通知依据《淄博职业学院关于临时用工及临时工资暂行规定》,为加强用工管理,确保临时用工的平安,使临时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适应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现补充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临时工,包括学院内任何部门聘用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不包括外聘老师和本院勤工俭学的在校同学。二、为确保平安生产和临时工人身平安,用工部门必需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临时工必需遵守生产(工作)中的各种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组织支配,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对违纪违法和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者第2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要严厉处理。三、临时工实行方案管理,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不得突破设定的编制缺员状况。聘用临时工需提前向组织人事处申报使用方案,审批登记手续完备,方可使用。凡使用没有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临时工,视为非法用工,不享受学院临时工待遇。假如发生劳务纠纷或伤亡事故,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责任,对因劳务纠纷或伤亡事故引致的一切后果,由用工部门负责。四、在编制方案内的临时工变更,按规定提前一周填报《用工审批表》、《临时工登记表》和《临时用工月报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方可变更。在编制方案外,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临时工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组织人事处申报使用方案,填写《用工审批表》,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打算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聘用。五、聘用临时工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2.招用的临时工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要求出具区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且时第3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间不超过半年)。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聘用;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六、用工部门要严格掌握临时工的使用,充分调动临时工的工作乐观性,经聘用的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5天的试用期(从办理登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因个人缘由辞职的,不予发放工资。七、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部门对试用合格的临时工在试用期满后的7日内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协议,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八、用工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按要求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表与工资发放表报人事科(承包经营的用工部门需对临时工管理状况准时备案)。逾期不报,工资延缓发放。九、用工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在办理用工登记的同时,报保卫处备案。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