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 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 1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