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Historical law pie in the early nineteenth century of Germany, it is natural to oppose the classical law school, national spirit or historical tradition for features of law.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German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n the basis of the history of law in Germany two main representative figures, German Savigny and England Mei, German law for clues to the main point, thus summarizes German history of contemporary social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Key Words:the historical school of law;enlightenment;简析德国历史法学派19 世纪初产生于德国的历史法学派是西方法学流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思想主张在当时占据主导地位,对后来西方法律思想的进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德国的萨维尼和英国的梅恩这两位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进行分析和对比,对历史法学派的基本主张予以总结,并分析其对我们当今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一、德国历史法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存在的意义(一)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定义历史法学派泛指以历史的观点和方法进行法学讨论所形成的一个法学流派。该法学派坚持历史实证主义立场,运用历史的观点和方法讨论法律问题与现象。在 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其在德国形成了以胡果和萨维尼等为首的历史法学派。该学派的诞生,起初被认为代表了德国封建贵族的利益,在以后的进展中,逐步演变成为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并统治欧洲法学界长达近一个世纪。(二)德国历史法学派产生的背景18 世纪末的德国,以柏林大学为中心形成了一股民族主义思潮,这股思潮把民族精神看作是一个超于各构成分子上的近似有生命的独立体。哲学方面以黑格尔为代表,文学方面以格林兄弟为代表,法律方面以胡果、萨维尼为代表。格林兄弟广泛收集德国的土语、童话、民间故事和歌谣,并编辑成书。萨维尼与格林兄弟过从甚密,从他们的民俗学讨论中得到启发,认为世界上的各个民族,各有其特性和特别的倾向。这种特性和倾向表现在人民的日常生活方面,成为民族的风格;表现在沟通思想时,成为该民族的语言和文字;表现在文学艺术方面,便成为该民族特有的文学和艺术;表现在法律方面,则成为该民族的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