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公路(白塔段)改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连云港市恒源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 00 六年三月黄平公路(白塔段)改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履行黄平公路(白塔段)施工监理服务合同规定得监理义务与责任,使工程投资取得更好得社会经济效益,使监理处更全面、有效地对工程质量、工期以及造价进行监控,特制定本监理工作计划实施细则。本细则经过业主批准后,即下达给施工承包单位与驻地监理人员共同遵守执行。第一章 总 则1、1 一般规定 一、本细则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J T J077—9 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法律规范》(JTJ041—20 0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 G F80/1—2004)中与本工程有关章节编制. 二、凡用于本工程得材料(如钢筋、石灰、水泥等)必须经化验合格方许使用,其材质证明须由监理组认可得试验室出具,并经监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监理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与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2、设计文件、有关会议纪要与变更文件 3、交通部最新颁得现行有关办法、标准、法律规范与规程 四、监理原则: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十六字方针,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指标得有效控制. 五、监理范围: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所包含得全部工程项目,对开工前得准备工作、施工实施阶段、工程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内得施工质量、计划与工期、计量与支付、合同及档案管理进行全面监理。 六、监理组织:全盘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得机构就是“黄平公路(白塔段)改建工程驻地监理组”,其组织网络图如下:总 监: 总监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 道路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合同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1、2 监理职责与权限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与接受监理,监理有权调阅施工单位得各种施工原始记录、施工资料,有权了解施工技术力量、劳动组织、技术装备等情况。施工单位应主动通知监理参加为实施承包合同而召开得各种会议,并有义务按时参加由监理主持召开得施工场地会议,执行监理通知、指令等。 二、审查施工单位提出得开工报告并签发开工通知,必要时有权指令承包人临时停止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 三、在开工前与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得任何材料与机械设备,对于不符与合同要求得材料或设备,有权拒绝进入施工场地与投入使用. 四、审查批准施工工艺方法,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监督,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