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临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五年八月二日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建〔2025〕41 号 ( 2025 年 8 月 1 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 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质安监〔2025〕3 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25]21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施工场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