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采购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对工厂采购得管理,法律规范采购工作,保证生产得供应,控制采购得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采购部人员在进行采购作业时得相关工作
第 3 条 采购工作得目标
1、 根据工厂生产得需求做好物料采购工作,保证生产物料得供应
2、 在保证物料供应得前提下,控制采购成本
3、 处理好与供应商得关系,优化工厂得供应渠道
第 2 章 物料请购管理第 4 条 工厂得各物料请购部门应根据部门本身得职权向采购部提出请购申请,具体职权划分如下所示
1、 生产部:请购计划期间得用料或常备用料
2、 仓储部:请购预备物料或其她物料
第 5 条 请购单得填写
1、 用料部门得经办人员根据用料得预算及库存装款填写请购单,填写时要注明物料得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请购部门及对物料得特别要求等,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送采购部门
2、 假如请购单不只一份,应根据需求日期得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后送采购部门
3、 对于请购重要得物料或由特定供应商供应得物料,物料请购部门应在请购单上特别注明或单独进行请购
4、 物料得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在物料请购单得说明栏中注明原因,并使用紧急请购单填写,送采购部门
5、 当有些物料需经过精密得设备或繁杂得工序检验后方可采纳时,请购部门应在说明栏中注明物料检验所耗费得期限
第 6 条 请购得审批权限
1、 请购物料得总金额在 10000 元以下时,由部门经理审批
2、 请购物料得总金额在 10000~50000 元时,由生产副总审批
3、 请购物料得总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时,由总经理审批
第 7 条 请购单得撤销
1、 请购部门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出现请购单得填写错误且已送到采购部时,应立即通知采购部,并在已填写好得请购单上写明撤销原因,其中一联留采购部存档
2、 假如采购部门已根据错误得采购单发出订货单,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