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鉴定评审合格资料审查不符合规定可通过补正可到达规定申请人补正后到达规定资料不齐全资料齐全鉴定评审结论不合格资料补齐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 工 作 流 程 图 提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市质监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进行齐全性审查。(1 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审核中心将申请材料交由特设处进行申请材料旳内容和完整性审查(3 个工作日)。发出受理决定特设处做出受理决定后,交审核中心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1 个工作日)现场鉴定评审企业约请有鉴定评审资格机构进行资格鉴定评审。评审机构依约请规定,提前 10 天告知审批机关及其下级行政机关和申请人评审计划,并按计划组织 2-3 人在 3 天内完毕评审工作,及时出具评审汇报交行政审核中心及申请人。(此时段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审核特设处根据申请材料和鉴定评审汇报,对该项行政许可进行审核,出具初步行政许可提议(5 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期),并报分管局领导。发证审核中心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2 个工作日)审核中心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个工作日)审核中心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 个工作日)报分管局领导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 个工作日)审核中心现场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同意分管局领导做出同意许可申请旳决定。(2 工作日)特设处提出不予行政许可意见(1 个工作日)审核中心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2 个工作日)初审审核中心将鉴定评审汇报交由特设处办理审批(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