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mercial use《电气设备编号、标志法律规范》1 总则 为适应公司电网得进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与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5〕83 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法律规范手册》(2001 年 12 月版本),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2 职责2、1 公司动力计量部就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法律规范;(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根据本法律规范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得法律规范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与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法律规范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根据本法律规范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 1 号、2 号、3 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 旁路开关为“210”;(ⅹ 为 1 至 9 数字)
3、2、4、2 110kV 系统使用数字“1 与 3”: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