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PK001-HE-015-00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给水泵设备订货合同第二卷技术协议需 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设计方: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讨论 供 方:上海电力修造总厂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附件 1 技术法律规范书附件 2 供货范围附件 3 技术文件交付要求附件 4 供货状态附件 5 交货进度及报表附件 6 设备分包与外购清单附件 7 现场技术服务和培训附件 8 设备监造、检验和工厂试验附件 9 EPC 合同相关技术要求附录 1 电动机、电缆、电气箱柜技术法律规范附录 2 热控仪表技术法律规范附录 3 KKS 编码要求附录 4 设备色标附录 5 技术文件资料格式规定(文件编码、图纸标题栏、文件格式、随机资料结构)附录 6 电气图纸技术要求附件 1 技术法律规范书1总则1.1本协议适用于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 电站 项目工程汽动给水泵组和电动给水泵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及附件,它提出了该设备及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需方根据 EPC 合同的要求,编写了本技术协议。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有关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供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EPC 合同及有关最新工业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1.3供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技术协议与 EPC 合同相矛盾时,以 EPC 合同为准(见附件 9)。1.4供方需方供方删除1.5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供方提供需方中英文对比版技术协议(如英文有岐义时,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以有利于需方的表述为准)。1.6供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零部件不应包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放射性物质和有毒物质等)。1.7供方提供的设计、设备资料、随机资料以及其他与项目部、业主方来往信函、资料应采纳中英文进行表述,如两种语言存在歧义,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以有利于需方的表述为准。1.8供货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技术法律规范书及供货范围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后,需方仍保留对本技术协议依据项目 EPC 合同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供方应积极予以配合。1.9本工程采纳 KKS 编码系统,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 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供方提供。1.10 供方对供货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供方对其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应事先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