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权得转化形式,就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得国家行政权,就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得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就是国家行政权得表现形式,就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得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依其来源一般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与授予职权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就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得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得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给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得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得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基本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就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得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得行为
特征 行政许可得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就是依法申请得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得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就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得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得内容就是国家一般禁止得活动
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得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得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得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得行为
行政许可就是行政主体给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得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就是针对特定得人、特定得事作出得具有授益性得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就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就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得一种管理行为,就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得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她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得事业单位得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得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就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得法定形式,即应当就是明示得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得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与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得行政许可得形式就就是许可证与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