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合同 1、本协议的双方为: 披露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高科技大厦 5—10 层,邮编:518057(下称“腾讯公司”或“披露方”);和承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注册地址为,邮编:,(下称“__公司”或“承受方”)。 鉴于双方已经建立或正在探求建立某种合作关系,腾讯公司(“披露方”)可能将向____________公司(“承受方”)透漏下述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腾讯公司(“披露方”)在________________(填写工程的详细名称)合作中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承受方”)透漏的保密信息。 依据本协议承受方不会向腾讯公司透露任何其认为或被第三方认为是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资料。全部承受方透露给腾讯公司的资料将不被视为保密信息来持有和使用。 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腾讯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后向承受方供应的,或承受方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的腾讯公司之技术,营运,业务或其它方面之资讯,资料或数据。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公司之营业隐秘,商务机密,与技术有关之学问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供应物品或厂商资料,客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规划,促销及行销活动,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3、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承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 (2)承受方在从披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3)由第三方在不侵害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供应给承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4)能够证明是由承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允许。 4、承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承受方的义务及限制有: (1)除经透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承受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为由,直接或间接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信息。不管因何种缘由,承受方不应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透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