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内容和规定 一、教育和培训重要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功实行,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参加,需要他们具有良好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保证他们得到合适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到达安全生产目重要环节
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部门或负责人
二、先培训后上岗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原则,覆盖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保证只有通过安全教育人员才能上岗
三、教育和培训目和范围 1
目 使处在每一层次和职能人员都认识到: (1)遵守“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定重要性; (2)与他们工作有关重大安全风险,包括也许发生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改善也许带来安全原因; (3)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定方面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作用与职责; (4)偏离规定工作程序也许带来后果
范围 (1)本企业职工; (2)分包单位职工
四、教育和培训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 30 课时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0 课时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20 课时
特别工种每年不少于 20 课时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15 课时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 课时培训
新工人企业、项目体、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 课时、15 课时和 20 课时
五、安全教育重要内容 1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重要内容是: (1)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