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 GP 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总 则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 GPS 动态监督管理,预防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 6)年第 55 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 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得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得车载终端与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得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得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与控制,与其她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与企业平台所需得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得装置。 第二条 监控平台建设标准与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 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 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 T/T 809)。 设立监控平台 公司设立 GPS 监控平台,负责管理与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得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 车载终端得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得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得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得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第四条 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1、公司设立G PS 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 G P S 监控得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2、负责本公司G PS 监控管理系统得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得处置、登记、归档。3、监控公司 GP 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得问题,保证 GPS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