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县宏宝矿业有限公司为××矿业公司管理下的一个民营企业,拥有××铅锌矿区四个采矿井口(××铅锌矿区位于**镇北部),年采矿能力约 5 × 104吨
由于矿石品位低及运输成本高等原因,经济效益不明显
为了更好的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矿区附近对低品位矿石进行加工处理成铅精粉和锌精粉,提高产品附加值,既可满足铅锌产业链对前端产品的要求,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同时对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延长铅锌产业服务年限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为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经贸发[2025]55 号文对该公司申请关于在矿区附近建设 150 t /d 铅锌选矿厂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市环保局依照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名录将该项目分为“A”类管理
核工业二○三讨论所受该公司委托分别于 2025 年 3 月和 2025 年 8 月编制完成了××矿业有限公司 150 t /d 铅锌选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矿业有限公司 150 t /d 铅锌选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市环保局审批
2005 年 4 月 18 日和 2005 年 10 月 25 日××市环保局分别以×市环函(2025)13 号文件和×市环函(2025)34 号文件对该评价大纲和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批复
该建设项目总投资 1601
24 万元,由××县第二建筑公司施工,××县××监理公司监理
工程自 2025 年 6 月开工至 2025 年 12 月底竣工
2025 年 2 月该公司向市环保护局申请试生产运行
根据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第 13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规定
2025 年 5 月××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受该公司委托对其日处理 150 吨铅锌选矿项目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