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技术质量保证措施1 降水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1) 井位要求1) 井位施放时必须详细调查核实场区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当无法确定时可采纳人工开孔得方法,当确认地下无各种管线后方可施工;2) 为避开各种障碍物,降水井间距可作局部调整,但间距最大应≯(设计“标准井距”×130%),且降水井总量不得减少
如无特别要求,对于暗挖工法,井距结构外轮廓应≥2、5m
3) 土方开挖施工前,降水井应已施工完毕
(2) 井身结构误差要求井径误差±20mm;垂直度误差≤1%;(3) 成井方法要求在场地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选择反循环方式成井;选用其它成井工艺时,应着重注意洗井得效果以满足设计要求
(4) 填料要求1) 含水层段砾料应具有一定得磨圆度,砾料含泥量(含石粉)≤3%,粒径 3~7mm;对含水层以上部分得砾料,在磨圆度与粒径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严禁使用片状、针状石屑;2) 要避开填料速度过快或不均造成滤管偏移及滤料在孔内架桥现象,洗井后滤料下沉应及时补充滤料,要求实际填料量不小于 95%理论计算量
(5) 洗井要求1) 洗井要求达到“水清砂净”;2) 下管、填料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洗井,特别情况如上路施工,成井-洗井间隔时间不能超过 24 小时; 3) 采纳隔离塞分段洗井,假如泥浆中含泥砂量较大,可先进行捞渣,再进行洗井;4) 当常规洗井效果不好时,可加洗井剂浸泡后再洗井
(6) 抽水要求1) 土方开挖前得超前抽水时间不少于 15 天; 2) 抽水含砂量控制:为防止因抽地下水带出地层细颗粒物质造成地面沉降,抽出得水含砂量必须保证:粗砂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