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xxxx 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进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的解决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展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各专业公司重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仔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采纳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 集团公司鼓舞和支持安全技术讨论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抢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质量安所有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重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党、工、团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