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舞、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舞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方案一道路交通一、工作目标在 27 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