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各种经济活动行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开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协议,下同)。第三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种经济事项,除即时结清或特别约定,不需要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外均应订立合同,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实行书面形式,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确立合同关系。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合同实行业务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或业务范围,对其分管合同负责。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合同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融资合同、对外投资合同、保险合同、财务税务咨询代理合同的管理,其他各类合同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管理。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留存三份原件,一份各职能部门留存,一份交集团财务部留存,一份交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各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参照以上执行。合同文本作为原始凭证的,可使用复印件,但须标明合同原件索引号,方便跟踪查询。第五条 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子公司负责人、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共同负责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条款的审核;融资合同由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审核。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有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第六条 公司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合同分级及其管理权限作如下划分:(一)下列合同为一般合同,一般合同授权由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子公司负责人对外签订。1、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2、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其他支出合同。(二)下列合同为较大合同,较大合同由分管副总对外签订。1、金额在 1 万元—5 万元的采购合同;2、金额在 1 万元-5 万的其他支出合同。3、金额在 50 万以内的销售合同。(三)下列合同为重大合同,重大合同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代理人对外签订。1、金额在 5 万以上的采购合同;2、销售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销售合同、5 万元以上的设备购买合同及融资合同;3、其他重大的非经济类合同。(四)一般合同、较大合同、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由董事会讨论,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五)以上权限所称的标的额是订立一份合同的数额,对同一时间、同一客户的同一经济事项不得分割对外签订合同。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