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 年代初期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实征考察 摘要:农民土地使用权是否顺利流转是农地资源能否实现合理优化配置的关键所在,而土地租佃是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一种比较合理且可行的方式。土改结束后,租佃关系因为符合当时农村生产力进展的客观需求而继续存在,并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政府的相关政策经历了从提倡租佃自由到批判、限制土地租赁的变化,最后通过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组入社,从根本上废除了土地租佃关系存在的合法基础。当前,土地租赁因能有效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而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关键词:建国初期/租佃原因/租佃形式/资源优化配置土地租佃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优化配置方式,土改结束后,租佃关系因为符合当时农村生产力进展的客观需求而继续存在并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政府的相关政策经历了从提倡租佃自由到批判、限制土地租赁的变化,最后通过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组入社,从根本上废除了土地租佃关系存在的合法基础。当前,土地租赁因能有效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而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对该问题的讨论侧重于改革开放以后,对建国初期土地租佃关系的评述却流于缺失本文试从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对土改结束到集体化高潮前土地租佃关系作一历史的考察,以期对当今的土地流转问题讨论有所借鉴。一、土改结束后一两年内土地租佃关系进展情况解放前,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据统计,占农户总数 6.87%的地主、富农占有总耕地的51.92%,地主人均占有土地为贫雇农的二三十倍[1]()。封建租佃制也十分发达,据中南区 100 个乡调查统计,1948 年发生租佃关系的户数占总调查户的 64.5%,土地租佃率高达 79.7%。其中地主出租土地占总出租土地的 73.4%,贫雇农和中农租入土地占总租入土地数的 92.8%(参见《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统计表》,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3 年)。封建租佃制具有双重作用:它一方面是地主富农兼并地产、剥削农民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同时是普通农民群众之间具有合理配置劳动力、土地资源功能的重要经营方式。正是考虑到租佃制的这种比较优势,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政权后并没有立即消除农村广泛存在的租佃关系,而是相继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允许租佃关系的继续存在。 (一)从废除封建租佃制到提倡土地租佃自由、租额由双方面议的政策演变 建国初期,为临时满足广阔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恢复和进展农业生产,各个新区首先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