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鼓舞公司总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承担大项目、挑重任;打破传统的分配模式,实行按责分配、按劳分配、按效分配,真正实现多劳多得,能上能下的运行机制;激励员工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挖掘员工潜力,在员工得到实惠的同时更有效地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第二条 适应范围除分公司、事业部、监理管理分部、监理项目成本控制责任人外负责现场项目的总监
分公司、事业部、监理管理分部、监理项目成本控制责任人所属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报公司同意后执行
第三条 项目分配及总监可负责项目公司根据总监级别及业绩情况,给总监安排适当的项目,具体项目的安排由监理管理部负责
(监理管理部在绩效考核细则中规定)总监最多可同时负责三个项目,依据公司《项目成本管理规定》中的项目规模等级,总监可同时负责三个大型、中型或小型项目,也可同时负责大型、中型、小型项目中的一个或两个项目
第四条 考核依据(一) 员工被考核期间的工作记录及表现
(二) 各岗位职责(详《公司岗位设置及其职责》)
(三)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规范和临时措施
(四) 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及表格
第二章 考核组织第五条 考核组织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及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及工会代表组成,考核结果由考核委员会负责审定
考核的执行部门为监理管理部,监理管理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负责相关考核细则的制定
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职责 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考核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 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修订审批;(二) 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规范考核评分结果;(三) 负责对考核工作中不法律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四)组织总结阶段绩效考核情况,并对阶段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建议及意见
第七条 监理管理部职责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