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各诊疗设备专人负责安全,科室领导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2、科室在一楼底层时,对外门窗应安装铁栅栏门。 3、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得安全。要有足够得面积与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4、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以及监测设备、报警仪器。 5、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候诊。 6、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得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7、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妊娠得最初4个月,应避开直接接触放射线工作。妊娠妇女有禁止检查得醒目标示。 8、在放射诊疗设备室门上应挂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得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与张贴有关警示标语。 9、放射设备工作时应检查红色警示灯就是否正常,开机时门窗应关闭。10、尽量减少受检者得X线照射,避开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得照射剂量。除危重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家属陪同病人进入射线室时应穿带防护用品。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 2、检查室及操作室必须严格、定期接受国家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 4、检查前确认检查室防护门已完全关闭并反锁。 5、使用各种成像参数,以减少曝光量。 6、受到辐射得医务人员,除登记其姓名、受照射日期及照射次数以及使用得放射诊断技术外,应定期查血至正常为止;必要时应临时脱离射线环境。 7、一般情况下,患者性腺及射线敏感器官屏蔽。 8、室内除放置必要得配套设备外,不得放置任何其它杂物。 9、 放射工作人员须进行就业前体检与定期体检,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法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档案”三档齐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得放射诊疗场所与配套设施。 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得防护用品与监测仪器。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遵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管理法律法规。 四、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应取得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