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理制度1
目的对本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减少或避开不期望的事件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以及企业周围环境的风险分级管控活动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31 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25]93 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1-20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25《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 — 20254
1 常规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
2 安全部每年一次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汇总
1 安全总监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建立风险评价小组,负责批准重大的风险清单
2 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对公司的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归管理部门
3 安全部应确保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人员进行应有的培训,以承担指定范围内的工作,并对各部门、车间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