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管理制度1. 目的对本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减少或避开不期望的事件发生,保证安全生产。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以及企业周围环境的风险分级管控活动。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31 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25]93 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1-20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25《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 — 20254. 评价频次4.1 常规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4.2 安全部每年一次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汇总。5. 职责5.1 安全总监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建立风险评价小组,负责批准重大的风险清单。5.2 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对公司的危险源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是风险分级管控的归管理部门。5.3 安全部应确保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人员进行应有的培训,以承担指定范围内的工作,并对各部门、车间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予以确认。5.4 各部门、车间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分级实施控制。6. 基本概念:6.1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6.2 危害辨识:认知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证的过程。6.3 风险:发生特定的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结合。6.4 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全过程。6.5 可接受风险: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险。7. 工作程序7.1 成立组织机构安全部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相关制度、评价准则、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