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C 安全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生活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公安部的员工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实施安全防范教育,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做好各类设施和活动的安全预防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力争把危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协调、分工负责、责任追究、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对一些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门的制度和规定。包括:“贵州盛华职业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统一协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安全稳定。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务委员会负责人,常务副组长为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成员单位包括学校办公室、后勤保卫处、人力资源处、学生处、财务处、网络信息中心、进展规划处和各学院负责人。第七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组长不在校期间常务副组长承担责任。各部门、单位(处、室、馆、中心、部、学院)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学校后勤保卫处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执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贯彻落实全校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组织,制定制度,明确职责,防止盗窃、破坏和安全灾害事故的发生。(三)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四)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五)参加所在辖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其他安全稳定工作。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原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