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必须知道的基本劳动法规每一个 HR 都应该是“多面手",要涉猎很多知识,除了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HR 还应该学习心理学,各岗位的基本知识,法律等等
因为这些知识都是工作中都会应用到的
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HR 解除最多的就是《劳动法》了
那么,哪些《劳动法》是 HR 必须知道的呢
下面这些劳动法律知识是 HR 必须知道的
一、劳动合同内容1
《劳动法》第 19 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酬劳:(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 19 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
“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假如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劳动法》第 21 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 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3
《劳动部关于职业职员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3 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 6 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 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