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目的为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扩大,并针对事故原因实行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管理
0 颁发部门安全环保部
0 分发部门全厂各车间班组
1事故分类与管理5
1事故分类a)生产事故, 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 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 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b)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c)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的事故; d)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e)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f)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g)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h)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i)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2事故管理分工a)生产事故由厂长办公室负责; b)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负责;c)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d)交通事故由安全环保部和总经办负责;e)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 f)破坏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g)伤亡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h)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3事故统计安全环保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