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XX 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第五条 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
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
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 加班管理职责(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 加班种类(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