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斗争中刑法适用若干问题讨论 一、前 言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中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方针之一,是我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1983 年 8 月开始第一次严打斗争到现在,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三次“严打”整治斗争
当前正在进行的“严打”,以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为重点打击对象,实行了“严打”与整顿市场秩序相结合、“严打”与查处腐败相结合的主要做法
此次“严打”开展以来,在“严打”的强大攻势下,一批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被摧毁,一大批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社会治安形势开始有一定的好转
这充分说明了“严打”方针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效应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严打”毕竟是在特别时期针对某些特定的严重犯罪采纳的特别手段,假如过高地估量“严打”的实际效能,可能会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乃至在根本上违反“严打”的初衷
因此,从“严打”的政策意义角度,必须对“严打”的政策定位予以理性的分析和界定
从“严打”的司法实务贯彻方面,本文选取了“严打”中刑法适用的两个重要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剖析:一是“严打”中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选择此问题主要是因为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的精神和灵魂,是刑事立法和司法的指导、统帅
执行“严打”政策必须站在全面贯彻执行刑法基本原则的高度
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法律界限的把握,着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与相关概念的界限进行了分析
这是因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打击,而是否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是开展此项斗争的关键
科学、合理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对于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及其相关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打”的正确定位 “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