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 第 7 2 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 19 年 1 2月 4 日国务院第 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 20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ﻫ总理 李克强2025 年 12 月 30 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ﻫ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ﻫ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ﻫ本条例所称农民工,就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得农村居民
ﻫ本条例所称工资,就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得劳动酬劳
ﻫ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得权利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ﻫ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与监督得内容
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得排查与调处工作,防范与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根据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得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ﻫ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得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得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得组织协调、管理指导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得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