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管理规定》为招聘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使招聘流程系统化、法律规范化、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公司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招聘的一般原则:1、公开招聘
2、公平竞争
3、择优录用
4、因职设人
5、回避原则:公司员工可以由公司内部员工推举,但推举其自系亲属需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在本公司中担任区域经理以上职位的员工不能参加推举,特别原因需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在分公司中自系亲属和有恋人关系的员工不能同时担任部门经理
二、人员录用的一般条件:1、身体健康
2、德才兼备
3、积极向上
4、勤奋敬业
5、符合招聘职位的各项条件,具体岗位所需条件由各部门另行制定
三、不能录用的情况: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刑或被通缉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6、伪造证件或杜撰本人背景资料者
7、体检不合格者
8、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9、参加非法组织者
四、招聘方式1、人才市场招聘
2、新闻媒介招聘,3、人才(劳务)中介结构服务
4、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推举
5、“猎头"公司服务
6、同仁或相关人士推举
7、网上招聘
五、招聘程序及管理事项1、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各部门根据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规定,每月度招聘计划各部门经理应在每月 2 日前将招聘计划交到人事部;当各部门原有职位空缺或出现新职位需求需要招聘时需要提前 15 通知人事部;各部门进行人力需求申请时应按公司所发表格填写,以提高人事部门审核的效率和效果,人力需求表需由各部门经理填写,如部门经理不在,由其代理人填写,否则罚款部门经理 20 元钱,并承担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以招聘2、审核《人力需求申请表》人力资源部依据企业业务进展需要及以下人力资源运用政策来审核各部门的人力需求,如需求申请不符合以下政策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拒绝受理符合企业及本部门长远进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