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法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得财务管理
某市分公司财务部门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得职能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参加制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三条 财务部门在参加工程项目论证及可行性讨论、进行财务预测与评估中,应根据国家现行得财税制度与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得预期经济效益与发生得费用,评估项目得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成本承受能力,以推断项目得经济可行性
财务部门在参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得审查时,应对初步设计概算得取费标准及地方性收费项目等方面加强审查
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财务管理方面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加建设项目得投资预测、决策,包括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讨论、初步设计及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项前期工作;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得施工图预算审查、设备选型及招投标工作;合理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并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仔细做好建设资金得预算、控制、监督与考核;参加工程项目得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报竣工决算,负责决算审批、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投产使用得建卡进账等账务处理事项
第五条 为保证各级财务与工程管理部门(指建设单位中负责工程实施得部门,下同)工作得有序衔接,建设单位应保持工程管理人员得相对固定,工程管理部门应确定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得各个环节与财务部门得配合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门得工程财务人员,主动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作好项目得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某某市分公司得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不再单独设立机构
第二章 工程建设成本得管理第七条 工程开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设计、合同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