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章《深圳市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激励对象和方式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行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二、激励条件和标准(一)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 120 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2.参加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 6 次。(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精品文章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老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督导员。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 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仔细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2.志愿者。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3.老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 2 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三)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附件 1)。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精品文章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附件 2)。2.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