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讨论与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得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与利用地下水资源 ,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得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得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防、堵、疏、排、截"得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与领导,总工程师主抓
地测部门就是负责防治水业务与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第五条 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 2 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 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与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 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得各种充水因素,分析讨论地下水得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有突水危险得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实行治理措施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讨论与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与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与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得水文地质特征,地质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 各矿要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