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组织机构2.2 工作职责3 突发事件等级3.1 一般突发事件3.2 重大突发事件3.3 特大突发事件4 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4.1 监控与预警4.2 信息报告4.3 信息研判4.4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4.5 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5 应急响应5.1 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5.2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5.3 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6 后期处理6.1 善后工作6.2 评估与总结6.3 奖励与处罚6.4 检查与审计7 保障措施7.1 财力保障7.2 人力保障7.3 其它保障8 非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引发事件的处理8.1 非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界定8.2 设置原因8.3 处理原则8.4 处理方法8.5 协作原则9 其它事项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 控制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 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的危害, 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维护辖区经济、 金融、 社会稳定, 推动”平安三门”建设。本预案所称的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 如银行、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 和市场基础设施( 如支付体系等) 突然发生的、 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 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金融稳定、 需要立即处理的金融事件。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浙江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3.1 因市内或周边市、 县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县内突发事件。1.3.2 因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 危及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1.3.3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三门办事处、 三门辖内各保险公司、 证券营业网点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确实不能解决, 必须经过跨部门、 跨乡镇协调才能解决的突发事件。1.3.4 因大规模非法集资、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 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它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立足预防。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 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 加大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实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以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