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规章制度第二篇 医疗质量管理篇第一章临床医疗管理医教科工作制度一、 在院长领导下, 组织全院医疗、 科研、 教学工作二、 拟定有关业务进展规划, 制定质量管理标准, 常常了解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 协调科室间关系, 检查分析各科室医疗质量情况。三、 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负责审批重大手术、 特别检查、 新技术、 新疗法。四、 组织实施院内、 外会诊, 组织重大抢救和特别医疗任务。五、 协助人事科做好卫、 技人员的培育和晋升考核工作, 安排院内外进修。六、 负责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 办理医疗日常事务。首诊负责制度一、 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 首诊医师) 对所有接诊患者特别是急、 危、 重患者的检查、 诊断、 治疗、 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二、 首诊医师对患者应有高度的责任心, 不论病员所挂科别是否正确, 都必须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 假如确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 首诊医师也要对患者详细询问病史、 体检、 作出初步诊断、 写好病历再请她科会诊、 治疗, 绝不允许在科室间推诿患者。三、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询问、 体格检查、 辅助检查并进行详细记录外, 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入院;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 边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待病情基本明确后转入有关科室继续治疗。四、 对须住院治疗的急、 危、 重患者, 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并做好各项记录, 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准备, 待患者平稳后才能转入专科病房。五、 确因本院医疗条件或技术设备有限无力抢救的急、 危重病员, 在生命体征稳定、 病情允许情况下应负责联系转院, 同时要做好应急处理并向医教科、 门诊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 夜间向总值班) 汇报。在征得对方医院同意并安排好 120 抢救车护送转院( 危重患者应安排专科医师亲自护送) 。六、 对急、 危、 重症病员不准因经费不足等原因拒之就诊延误治疗抢救。七、 一般情况下, 门急诊首诊医师须完成已挂号就诊患者的诊疗工作, 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 特别情况须向患者解释并征得同意, 与接替工作得医师进行认真交班后方可离开。三级查房制度一、 科主任、 主任医师查房带领下级医师查房每周至少二次, 主任( 含副主任) 查房时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实习医师、 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对告"病危"的患者三天内必须每天有主任查房。重点解决疑难病例、 重危病例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