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下关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核与辐射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明确有关部门及企业处理突发辐射事故的职责, 法律规范应急处理程序, 提高对核与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反应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核与辐射事故所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下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下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类、 Ⅴ类放射源丢失、 被盗、 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以及其它有关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 职责明确、 法律规范有序; 依靠科学、 提高效能。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 成立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实施全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安监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局、 财政局、 安监局、 卫生局、 区公安分局、 下关消防大队、 交警六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 领导、 指挥和组织全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在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时, 确定或终止应急状态, 发布有关应急状态的指令或通告, 指挥全区应急响应行动; 协调解决地方核与辐射日常管理工作及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向区委、 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情况; 确定核与辐射事故的市内应急支援。2.2 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区环保局、 财政局、 安监局、 卫生局、 区公安分局、 交警六大队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