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乡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东风乡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东风乡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文所指的聘用人员,系指人事关系在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实行人事代理,不占用单位编制,而由我院予以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指履行国家正式招生考试手续、在国家正规全日制医学院校学习,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派遣(报到证)资格,在报到期限内的以医疗护理专业为主的毕业生。其他专业人员的聘用按我省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比例,结合单位人员结构现状适当考虑。第三条 人事科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第四条 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事科应负责: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第五条 由人事科根据医院进展规划及职工年度减员和专业人员现状情况,向院领导报告年度需要聘用人员职数。经批准,根据有关程序进行招聘,补充单位工作人员。第六条 被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3.临床医疗专业(西医)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4.其他专业需求,在参加高考且在全日制院校毕业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报到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聘用。5.同等条件同等竞聘结果,在聘用职数内职工子女(限直系一代)优先。6.遇特别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全院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本人均可向人事科推举或自荐。人事科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技能测试、答辩和面试。原则上在每年的十一月进行。医院在编制计划内增人可从中择优录用。第七条 凡资格审查、考试和考核、 答辩、面试合格者,经医院讨论同意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